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针对此事,唯品会官方通过微博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唯品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将及时履行,并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整改。唯品会将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经营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写入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提到,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随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指南》充分立足执法实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
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二选一”是社会公众对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等不合理限制行为的概括性说法。《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因此,《反垄断法》规制“二选一”行为的前提是实施该行为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指南》明确了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同时,《指南》从惩罚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爱库存曾举报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1月14日上午,唯品会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今日,唯品会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对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唯品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早在2020年9月3日,社交电商梦饷集团(原爱库存)曾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期,不断有商家向爱库存反馈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合作,强令商家下架在爱库存上的所有商品与活动,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唯品会即对商家进行通告惩戒,甚至直接下线商家在唯品会上的所有在售商品。
爱库存称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唯品会立刻停止“二选一”的错误行为,并向我们和广大商家、消费者道歉。
爱库存还曾对外表示,针对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家机构提交实名举报。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11年1月和2017年6月,法定代表人均为沈亚,经营范围含商品零售贸易、服装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
天眼查司法风险显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此前已存在多条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的案件,案件身份均为一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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